十六歲那年,我得了擴張型心肌病,命懸一線。
他是捐贈者的哥哥,在簽字書上哭得渾身發抖。
“我弟弟的心臟在你身體里,你要替我弟弟好好活著。”
我點了點頭,做了心臟移植手術。
術后第五年,我嫁給了他。
我以為這是命運的安排——他用另一種方式,把弟弟的心臟永遠留在我身邊。
結婚那天,他抱著我,把耳朵貼在我胸口。
“心跳好快。”
“那是因為我愛你。”
他笑了,但眼神很冷。
婚后第三年,我在他書房發現了一份文件。
《心臟捐贈協議補充條款》。
上面寫著:受贈者蘇念,應捐贈者家屬陸深要求,必須與陸深結婚。若離婚或**,需歸還捐贈器官。
我拿著那份文件,手在發抖。
難怪他娶我。
不是因為我可愛,不是因為我值得被愛。
是因為他不甘心。
不甘心弟弟的心臟,在一個陌生人身體里跳動。
他要把它——圈養在身邊。
我沒有揭穿他。
因為我還愛他。
因為那顆心,是他的弟弟的,也是他的。
我用他的心臟,愛了他整整八年。
直到他發現我懷孕了。
“打掉。”
“為什么?”
“因為你的身體,不能承受懷孕的負擔。你的心臟會受不了。”
“可這是你的孩子。”
他看著我,眼神像冰。
“蘇念,我的孩子,不應該長在別人的心臟上。”
那天晚上,我一個人坐在陽臺上,摸著自己的肚子。
孩子已經三個月了。
有心跳了。
和我的心臟一起,在我的胸腔里,跳得很用力。
我做了這輩子最大膽的決定。
把孩子生下來。
不告訴他。
然后離開。
但他發現了我買的機票。
他攔住我,扯著我的胳膊,聲音是從未有過的暴怒。
“你要帶著我弟弟的心臟去哪?”
我的心,碎了。
不是心臟的“心”。
是我胸腔里那顆、跳了八年的、愛著他的心。
我拿起桌上的水果刀,抵在自己胸口。
“陸深,你要這顆心是嗎?”
“好,我還給你。”
1.
我叫蘇念,今年二十四歲。
八年前,我十六歲,躺在手術臺上,等著一個陌生人的心臟。
擴張型心肌病,心力衰竭,醫生說最多還能撐三個月。
我在器官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