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故意毀壞他人財物,涉案價值達到五千元以上,就構成刑事犯罪,要承擔刑事責任,判處三年以下****、拘役或者罰金。一條普通小**,市場價值達不到五千元,所以你不用負刑事責任,不會坐牢,這點你可以放心。”
我聽到這里,悄悄松了一口氣,懸著的心稍微放下一點。
可徐律師話鋒一轉,繼續說道:“雖然不構成刑事犯罪,但你的行為已經違反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屬于故意損毀他人財物。付斌如果報警,警方可以對你進行治安處罰,處以五到十日行政拘留,并處五百到一千元的罰款。一旦**留,雖然沒有刑事案底,但也會留下行政處罰記錄,以后找工作、考公、政審都會受影響,傳出去名聲也不好聽,你才二十六歲,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,沒必要因為這件事留下污點。”
一想到要**留,留下不好的記錄,我渾身一僵,又開始害怕。
“然后是退婚和彩禮的問題。”徐律師繼續分析,“你們還沒有**結婚登記,沒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關系,之前付斌家給你的彩禮、三金、手機、首飾這些,都屬于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,現在婚結不成了,按照法律規定,彩禮必須全額退還。”
我急忙辯解:“我們在一起同居了一年多,一起生活,平時日常開銷我也花了錢,這些不能抵扣嗎?”
“可以抵扣,但前提是你能拿出完整的消費憑證,證明彩禮錢確實用于兩人共同生活、共同開銷。如果你拿不出證據,到了法庭上,法官只會判定全額退還,沒有商量的余地。”徐律師說得很直白,“還有他給你買的手機、首飾,都屬于彩禮范疇,必須一并歸還,沒有例外。”
我想起上周末,付斌帶著**媽,直接沖到我家里,上門要求退婚、退還所有財物的場景,心里一陣酸澀。
那天他一進我父母的家門,全程沒有看我一眼,語氣不善,指責我心腸歹毒,害了他的“家人”,還想霸占彩禮,人品太差。
最后還撂下一句狠話:“所有我送給你的東西一分不少還給我,酒席定金、婚慶定金的損失,你也要承擔一部分,不然我們法庭見。”
我媽當時護著我
小說簡介
金牌作家“路自然”的現代言情,《我的情敵是條狗,于是我起了殺心。》作品已完結,主人公:付斌林靜,兩人之間的情感糾葛編寫的非常精彩:我叫林靜,今年二十六歲,和男朋友付斌相親認識的,我們在一起已經一年了。不出意外的話,下個月我們就要領證辦婚禮,從此步入婚姻生活,成為名正言順的夫妻。付斌在一家私企做普通職員,工資不算頂尖,勝在為人老實,性格溫和,平時不抽煙不喝酒,也沒有亂七八糟的社交應酬,過日子很靠譜。當初決定和他在一起,我就是看中了這份安穩,想著兩個人平平淡淡過日子,結婚生子,組建一個普通又溫暖的小家,這輩子也就圓滿了。為了這場...